长兴荣获全国文明城市“二连冠”
发布时间:2020-11-12 来源:长兴县人民政府
11月10日,中央文明办公布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长兴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二连冠”。
据了解,在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151个)中,长兴榜上有名。这离不开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更离不开我县持续深化文明创建,不断创新建设的亮点工作。“最大的亮点是我们的机制建设。”县文明办副主任彭小财说,“文明诚信档案建设和移风易俗工作的完善,使长兴文明创建的软实力建设不断深化。”
2017年,在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我县以参评县第一名的成绩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3年来,“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质量不变、管理更严”是我县文明创建工作遵循的宗旨,总结工作经验,紧盯薄弱环节,更是我县文明创建的常态化工作。
持之以恒,久久为功。长兴将以“二连冠”为起点,聚焦重点聚力突破,以翻篇归零的心态,面对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的常态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