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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加快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区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5    来源:长兴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加快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区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加快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区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对外开放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2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8〕74号)等文件精神,以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县为目标,加快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先行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工作目标

  2019至2021年,三年内实到外资总量不少于11亿美元,其中2019年实到不少于3亿美元,2020年实到不少于4亿美元,2021年实到不少于4亿美元。引进项目中,工业类和科技类项目占比达到70%以上。三年内实现“两大突破、两大完善”,即力争每年在总投资3亿美元以上、具有重大影响的外资项目引进上有新突破,在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外资行业龙头企业、外资隐形冠军企业的引进上有新突破(三年内累计新引进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国际行业领先企业或总部投资超亿美元项目16个以上,累计引进总部型、功能型机构和培育本土跨国公司12家以上);两大完善,即外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外资企业服务机制基本完善。

  二、加快外资项目集聚平台建设

  1.重点打造六大集聚平台。围绕全县“1+3+2”的工业主平台(以下简称“六大工业主平台”)建设,边界范围内,结合现有外资企业布局,谋划建设符合平台产业特色的外资产业集聚区。各平台要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基础上,结合“腾笼换鸟”、低效土地整治达标等工作,明确相对固定区块,完善周边配套,实施外资项目的精准招商,逐步形成外资产业相对集聚、外资项目相对集中的新态势。(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六大工业主平台)

  2.明确大平台外资攻坚任务。充分发挥六大工业主平台的主战场作用,大力招引外资实体项目,提高外资到位率。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8〕74)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开始,国家级开发区每年实到外资原则上不少于3亿美元,新引进外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12个,力争每年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际行业领先企业或总部投资超亿美元项目3个以上,力争每年引进总部型、功能型机构和培育本土跨国公司3家以上;省级平台每年实到外资原则上不少于2亿美元,新引进外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8个,力争每年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际行业领先企业或总部投资超亿美元项目2个以上,每年引进总部型、功能型机构和培育本土跨国公司2家以上;其他主平台每年新引进外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力争每年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际行业领先企业或总部投资超亿美元项目1家以上,每年引进总部型、功能型机构和培育本土跨国公司1家以上。(责任单位:六大工业主平台)

  3.支持优化国际合作产业园。县开发区要加快中德产业园一期的有效运作,力争2019年底前为全县提供国际产业合作和外资项目招引工作经验,同时加快中德产业园二期、美东工业村等外资园区建设,争取2019年下半年投入使用。鼓励各平台利用现有的科技孵化园,积极引入国际合作资源,因地制宜完善各类国际合作孵化园及加速器,引进培育一批优质科技型外资项目,长兴国家大学科技园、泗安西湖科创园、煤山浙能产业园创新工厂及青创园等平台要率先示范,力争2019年底前取得实质性合作成果。(责任单位:六大工业主平台及有科技孵化园的乡镇、县商务局、县科技局)

  4.鼓励引进外资工业地产项目。大力引进有品牌、有实力、有专业招商团队、物业部分自持的外资工业地产商,为各类优质中小型、科技型外资项目落地提供订制厂房、标准厂房和优质服务。到2019年底,县开发区引进外资工业地产商不少于2家,建设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其他5个工业主平台2020年年底前至少各建成一个外资工业地产项目,且建设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六大工业主平台)

  三、加强利用外资工作队伍和专业平台建设

  5.加强外资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有外语专长的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县商务局负责统筹全县外资工作,要切实配强局内外资工作科室力量;六大工业主平台要注重培养具有外语能力的专业人员。按照长期培养、定期更新的原则,组建全县外资项目招引团队,选拔和培养一批具有外语能力的专业招商人员,为全县面上外资项目招引打下坚实的队伍基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商务局、县人力社保局、六大工业主平台)

  6.成立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加快成立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形成联席轮值会议制度,形成重点外企一对一服务机制,形成良好的多层次互动氛围,重点做好“以外引外”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好省市支持外企发展的有关政策,积极指导帮助外企做好有关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等有关单位、重点外企)

  7.打造品牌性利用外资活动。充分利用吉利、龙之梦等大型项目的国际影响力,每年长洽会期间,策划专门针对外资项目引进的特色活动,如跨国智能制造公司长兴行、世界汽配业500强长兴推介会等,广邀外企来长考察,持续加强内外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不断增强对外企的吸引力。(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六大工业主平台)

  8.探索缔结友好城市。构建有利于商务沟通的合作环境,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方向,选取产业吻合度高、具有产业上下游合作空间的国外城市,新缔结1—2个友好城市,原已缔结的国外友好城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巩固。友好城市缔结后的招商引资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外事办、县商务局等有关单位)

  四、加大人才引进和科技创新力度

  9.坚持引资引智相结合。深入实施“千人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每年力争新集聚省级以上“千人计划”专家4名以上、海外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项目20个以上,力争在长兴的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培育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科技局、六大工业主平台及有科技孵化园的乡镇)

  10.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吉利汽车研究院和天能、超威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国际化资源,开展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科技合作,鼓励企业通过设立海外研发机构(中心)等创新载体,带动国外专家团队和高端智力项目引进。(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委人才办、县商务局)

  五、加大外资项目招引及奖励力度

  11.加强中介合作招商。由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重点平台共同选择若干个优质涉外中介,形成长期紧密合作,获取优质外资项目信息。合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年度合作经费约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六大工业主平台)

  12.鼓励开展源头招商。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重点平台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国(境)外选商引资活动,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年度经费约100万元。鼓励各平台根据项目引进需要自行组织专业小分队开展国(境)外招商。开通国(境)外源头招商绿色通道,争取省市有关部门支持,作为省外办试点工作,力争把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护照及签证办理工作周期压缩一半以上。(责任单位:县外事办、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六大工业主平台)

  13.精心设置国(境)外招商联络员机制。依托县内重点企业驻外办事机构,采取多种委托招商形式,确定在美、德、日、新、英等国家的招商联络人员,同时为联络员适时举办培训班、座谈会,每年年底评出优秀招商联络员若干名并给予奖励,日常工作由县商务局负责对接。(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外事办、县侨办、县经信局)

  14.加大外资项目奖励力度

  (1)对于外资项目的各类补助或奖励,参照内资项目,但原则上均适当提高幅度,在当年度的大工业政策中明确。(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对当年度实到外资或增资的企业进行奖励,具体在当年度的大工业政策中明确。注册5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外资项目的引进奖励可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3)凡当年实际运营的中外合作众创空间,经县商务局、县科技局联合认定后,以一事一议的政策予以扶持,单个园区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六、加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力度

  15.强化用地保障。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23号)文件精神,有效对接重大外资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绿色通道,力争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积极争取各类奖励指标。同时,县内各类项目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保障包括外资工业地产项目在内的优质外资项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

  16.强化金融扶持。鼓励各类基金投向优质外资项目,鼓励外资基金来长投资,对基金投资长兴项目并在长兴缴纳税收的县得部分,对项目所属地实行财政体制全额单项结算。外资企业同等享受我县对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股权融资等方面的奖励政策。支持外资企业在境内外发行债券,允许其将境外发债资金回流。支持外资企业开展本外币全口径跨境融资,在一定倍数净资产额度内获得本外币融资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长兴金控集团、人行长兴县支行、县商务局)

  17.强化智力支撑。积极落实浙政发〔2018〕23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外国人才来长创业签证制度。凡符合条件的外国高端人才,可以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签发有效期5—10年的多次入境人才签证,并向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签发相应种类签证等。对新引进的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精缺外籍人才和外籍大学生来长创业创新的,在按照《中共长兴县委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委发〔2018〕15号)享受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由落户平台再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六大工业主平台)

  七、打造更具外资吸引力的营商环境

  18.优化审批服务环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积极开展外商投资商务工商登记“证照联办”工作,在县开发区、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和画溪街道,要积极推行外资项目承诺报备制工作,其他园区和乡镇需积极推进外资项目标准地改革等,全面打造外资项目审批最佳绿色环境区,力争早日实现“多证合一”。推进外资项目“区域能评+区域能耗标准”等“多评合一”试点工作,努力推行外资项目“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等。(责任单位:县政务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各有关乡镇)

  19.保障境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侵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问题的集中整治,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格兑现向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事项。(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科技局、各有关乡镇)

  20.改善外商社会生活环境。增加主城区的国际化元素,在主城区重点公共区域、主要道路节点、重点外资集聚平台等区域,增设或更换双语标志和导引信息,方便外国人在城区的日常活动。对涉及项目落地过程中外商提出的子女就学、家属就业等一系列社会保障问题,由县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创建办、县教育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开发区等有关单位)

  八、完善工作考评机制

  2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长兴县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县外资工作,负责工作部署、政策制定、重大事项推进、组织督查考核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明确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相关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22.加大考核力度。加大外资工作考核力度,增加外资在六大平台综合考核和选商引资单项考核中的权重。凡新引进外资项目总投资3亿美元以上、注册2亿美元以上且首次实到外资达到外方注册资金10%的乡镇(街道、园区)或部门(指项目首报单位),当年招商考核直接列为一等奖且不占比例。鼓励招商员引进实体外资项目,当年度外资招引绩效突出的个人,优先入选“县招商能手”。(责任单位:县考评办、县商务局)

  九、附则

  1.本意见涉及政策兑现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2.本意见中涉及与当年度大工业政策文件内容有重复的,就高享受,不得重复享受。当年度大工业政策中的其它政策,凡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均可同等享受。取消奖励或者降低奖励幅度的情形参照当年度大工业政策规定执行。

  3.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具体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上一条:长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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